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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 : 时间:2023-02-28 10:00:0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扎实开展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各地报送、复核,确定对357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性审核企业346家 、自愿性审核企业11家) ,对20家企业开展帮扶审核。现公布企业名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纳入强制性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由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书面通知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1211工作法”全流程管理,督促企业在名单公布(以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时间为准)后1个月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在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报送审核报告;对确因客观情况需延期评估  、验收的,督促企业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制订工作计划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导,按计划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由相关部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二、加大帮扶指导力度

          纳入帮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技术团队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各地要积极协助配合,通过简化工作程序 ,采用快速审核方式,科学诊断分析、合理制定审核技术路线,提高审核效率,充分挖掘企业节能、节水 、节材 、减污 、降碳潜力 ,激发企业活力,提振发展信心,促进提质增效,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着力提升审核质量

          各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河南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在税收政策 、绿色金融  、阶梯电价 、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专项资金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 、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开展全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抽查工作,通报存在问题 ,推广先进经验 ,提升审核质量。

          联 系 人:赵亮亮  0371-66309308

          赵 锐  0371-66309285

          电子邮箱 :kjcqjsc@126.com

          附件:1.

          2.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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